洋洋得意 发表于 2014-5-6 10:20

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职责扩到县级

法制网北京5月5日讯 记者 郄建荣 我国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监督管理职责,扩大到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,同时扩大了执法证的配置范围。这是新修订的《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做出的明确规定,《办法》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。

  据介绍,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规定,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必须携带执法证件。2000年,原国家测绘局在2000年颁布的《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》实施以来,在加强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,规范测绘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等方面,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近年来,随着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,地理信息应用的领域越来越广泛,原有的管理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。为此,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,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修订颁布了《办法》。

  鉴于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,《办法》将测绘行政执法证相应更名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。此外,《办法》增加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评的有关内容,通过培训、考评、奖惩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;推进了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,所有环节都通过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实现,提升管理水平。

  《办法》加强了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证的监督管理,完善了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,细化了对测绘地理信息行政执法证的管理,对执法证的申领、注册、补发、换发、注销、吊销等各环节,都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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